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2023年上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明确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将于1月13日开始。48个笔试常见问题解答同时发布,快来看看吧~
2023年上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温馨提示:
1. 诚信报考:考生务必如实、准确填报本人所有信息。如因个人报名信息错误或不实,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 考试防疫:所有考生须知悉、配合、遵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具体考试防疫要求务必密切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栏发布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1日举行,报名工作将于1月13日开始,现将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bjtcc.org.cn 认定体检要求)。
4.申请人具有北京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不含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京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和户籍在京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以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
在校生考生学籍及学历信息,自行通过学信网查询确认后报考。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自行通过学信网查询确认后报考。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面试时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咨询电话:010-67410388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毕业的考生,面试时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6.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报名资格需单独审核。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或者军官证等身份材料;(2)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考生在报名系统里填写报名信息后,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bjntce@bjeea.cn,邮件主题格式为“现役军人/武警 考生姓名 联系电话”,并在审核截止前拨打咨询电话:010-58803688、010-58807224、010-58803690(8:30—11:30,13:30—17:00)确认报名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7.申请第二种类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二种类教师资格包括申请同学段不同学科、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例如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初中英语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幼儿园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8.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9.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笔试工作安排
(一)笔试考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
(二)笔试考试地点:考点高校在校生原则上分配到本校考试,其他考生随机分配考点、考场。以准考证显示信息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四)科目说明: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相对应学段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三
报名步骤及时间安排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du.cn。
(一)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9:00—1月16日15:00。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个人基本信息
注册与报名同时开始。考生须通过手机短信认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手机短信为考生找回登录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当次考试期间请勿更换注册手机号码。
以前参加过笔试的考生,需重新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2.填报个人信息
注册后,考生须阅读考试承诺,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考生须按报名页面提示,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凭北京市居住证报名的考生,只能填写本人北京市居住证编码,填写身份证号码不能通过审核)。
如因个人报名信息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上传个人照片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宽高为150*200像素,比例约为3:4。(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照片示例如下:
4.笔试报考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每个报考类别对应不同的科目,考生须认真选择,避免漏报。
5.等待审核
(1)审核时间为 2023年1月13日13:00—1月17日11:00。
(2)考生须在审核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在“笔试报名信息”处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信息后,还须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试科目,提交后再次处于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期未提交修改信息的,视为放弃报名。报名期间,状态变更无短信通知,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一律不能更改。
6.网上缴费
(1)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1月18日24:00。
(2)考试费用: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19〕481号),笔试收费标准为60元/人科(其中4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20元/人科为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试费)。
(3)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考试费用不能退回。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
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2023年3月6日—3月11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根据提示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ntce.neea.edu.cn。
五
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23年 4月 14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ntce.neea.edu.cn。
六
笔试成绩复核
自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申请成绩复核。具体要求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公告栏通知。网址:https://www.bjeea.cn。
七
低保退费
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可退还本市考试费(40元/人科)。2023年3月28日14:00-16:00,考生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现场审核办理。
八
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九
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 010-58803688、010-58807224、010-58803690、010-89193989转7(报名期间8:30—11:30,13:30—17:00)
报名网站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10-8234567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
其他事项
1.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网址:http://ntce.neea.edu.cn。
2.面试、资格认定及免试政策等事宜请咨询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82089117
网址:https://www.bjtcc.org.cn。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常见问题解答(2023 版)
1.这是什么性质的考试?分几个类别?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类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高中类别的考试。
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何组织和实施?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报名、阅卷、发布成绩。北京市教委全面负责北京市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笔试考务组织和考务工作的实施落实,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面试及资格认定工作。
3.关于面试、资格认定、普通话考试、体检、免试等问题如何咨询?
涉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及教师资格认定的问题,如:面试、资格认定、普通话考试,体检、免试等,请咨询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https://www.bjtcc.org.cn)。咨询电话:82089117。
4.什么时候考试?
一般在每年 3 月中旬和 9 月中旬各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以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公布的当次考试报名公告为准。
5.报名公告公布时间?
一般每年1月初和6月底发布,具体时间请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
6.报名在哪个网站?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无现场报名及补报名环节。报名期间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7.需要提前注册吗?
不需要。注册和报名同时开始。
8.以前参加过教师资格考试,再次报名还需要重新注册吗?
所有考生均需要重新注册、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注册只与本次考试报名有关,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
9.注册时,考生手机接收不到认证码怎么办?
拨打报名网页显示的短信服务热线电话或报名网站客服电话010-82345677。
10.报名人数有限制吗?
报名没有人数限制。在规定时间内,满足报名条件均可以在报名网站报名。审核通过并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
11.有非师范生不可以报名的政策吗?
目前没有。
12.没有北京户籍的人员,可以在北京报考吗?
没有北京户籍的大陆居民,需要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不含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在京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以在北京报考。
13.北京市居住证编码如何填写?
按北京市居住证上的编码如实准确填写,不能填报身份证号码。
14.持有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人员可以报名吗?
不可以。
15. 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报名吗?
可以。请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居住证编码的位臵正确填写工作居住证编码。同时将身份证及工作居住证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bjntce@bjeea.cn,邮件主题格式为“工作居住证 考生姓名 联系电话”。
16.大一、大二在校生可以报名吗?
不可以。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可以报名。
17.外省在校大学生可以在北京报考吗?
具有北京户籍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可以在北京报考。
18.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以北京报考吗?
可以。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报名资格需单独审核。考生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考生需要在报名期间拨打咨询电话,按要求上报资料,确认报名资格。
19.如何确定学历符合报考要求?
(1)在校生考生学籍及学历信息,自行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确认后报考。(2)2002 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 , 自行通 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确认后报考。
(3)2002 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或者 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咨询电话:010-67410388 。
(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毕业的考生,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20.报名表中“最高学历层次”如何填报?
在校生填报将要取得的学历(例如:在读研究生填报研究生),非在校生填报已获得的学历。
21.本科第二学位在读考生如何填报入学年份?
填报本科第一学位入学年份。
22.如何根据自己的学历确定能报考的类别?
23.成考、自考取得的学历是否可以报名?
参见问题16,符合报考条件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均可报名。
24.填报信息后何时可以缴费?
考生填报信息后,需等待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状态由“待审核”变更为“待支付”,考生可以缴费。报名期间,状态变更无短信通知,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25.逾期未缴费的,是否可以补缴?
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名,不能补缴。
26.考生报名后无法参加考试,能否退费?
缴费成功后,一律不能退费。
27.缺考是否影响以后的考试报名?
不影响。
28.报名期间,审核状态变更是否有短信通知?
报名期间,审核状态变更无短信通知,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29.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是否可以修改?
审核通过前,可以随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更改。考生务必认真核实所填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0.系统不能缴费或者重复缴费怎么办?
(1)确认是否处于报名公告中公布的缴费期(2)工作时间拨打报名网站客服电话 010-82345677。
31.不能上传照片怎么办?
(1)更换浏览器重试;(2)工作时间拨打报名网站客服电话 010-82345677。
32.可以就近选择考试地点吗?
考生不可以选择考试地点。考点、考场由系统随机分配,无法保证考生就近参加考试。
33.如何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具体时间见当次报名公告)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打印。
34.考试是否有指定教材?
按照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没有指定教材。考生可根据考试标准和各科考试大纲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以登录 “ 中小学教师资 考试网 ”(http://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
35. 笔试成绩是否全国通用?
笔试为全国统考,成绩全国有效。
36. 在外地考试已经通过一科,其他笔试科目可否在北京考试?
只要符合北京报考条件,就可以继续在北京报名参加笔试。
37.参加考试需要带哪些证件?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准考证》和报名注册使用的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上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8.身份证件遗失能参加考试吗?
所有考生须持报名时的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身份证件遗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持户口本、属地派出所出具的纸质“临时身份证明”、护照、医保卡、驾驶证等其他证件均不能参加考试。
39. 成绩什么时候发布?
具体时间见当次报名公告。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成绩。
40.对笔试成绩有疑议,怎样复核?
在成绩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具体要求待成绩公布后查询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公告栏的相关通知。
41.低保退费如何办理?
笔试收费标准为 60 元/人科(其中 4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20 元/人科为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试费)。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可退还本市考试费(40 元/科次)。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 1 份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 2 份复印件)在规定时间统一现场提交资料办理退费。具体安排见当次报名公告。
42.外省低保人员是否可以在北京办理低保退费?
不可以。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本市城乡低保人员才可以办理。
43. 笔试成绩多长时间有效?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 2 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成绩查询系统,查询各科具体失效日期。
44. 北京教育考试院是否组织培训辅导?
北京教育考试院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任何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的培训。
45.如何进一步查询有关政策与要求的详细内容?考生可通过“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ntce.neea.edu.cn )” 和“ 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https://www.bjtcc.org.cn)了解教师资格考试的更多政策和信息。两个网站均有“常见问题”专栏,考生可以参考。
46.考生参加笔试,入场、离场时间有哪些规定?
考生应尽量提前到达考点。正式开考 15 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至结束前 10 分钟,可以提前交卷离开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入场继续考试。
47.考生参加笔试,是否可以携带草稿纸?
不可以。
48.违纪、违规、作弊如何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来源 首都教育
编辑 曾佳佳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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